关于调整2012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时间:2012-01-05 14:12 来源:未知 作者:上海注册公司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二、三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细则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45号)的有关规定,2012年纳税申报期限调整如下:

   一、流转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1月:1月18日。  2月:2月15日。3月:3月15日。     4月:4月18日。 5月:5月16日。6月:6月15日。

7月:7月16日。 8月:8月15日。9月:9月17日。     10月:10月22日。11月:11月15日。12月:12月17日。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按季申报

3月:3月20日。     6月:6月20日。

9月:9月20日。     12月:12月20日。

   (二)按半年申报

6月:6月20日。     12月:12月20日。

 

征管科技处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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