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二、三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细则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45号)的有关规定,2012年纳税申报期限调整如下:
一、流转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1月:1月18日。 2月:2月15日。3月:3月15日。 4月:4月18日。 5月:5月16日。6月:6月15日。
7月:7月16日。 8月:8月15日。9月:9月17日。 10月:10月22日。11月:11月15日。12月:12月17日。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按季申报
3月:3月20日。 6月:6月20日。
9月:9月20日。 12月:12月20日。
(二)按半年申报
6月:6月20日。 12月:12月20日。
征管科技处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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