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物联网相关行业、企业
物联网(The Internet of Things, IOT)的概念具有三个特征:
一是全面感知:即利用RFID、传感器、二维码等随时随地地获取物体的信息;
二是可靠传递:通过各种电信网络与互联网的融合,将物体的信息实时准确地传递出去;
三是智能处理:利用云计算、模糊识别等各种智能计算技术,对感知的海量数据和信息进行分析和处理 ,对物体实施智能化的控制和管理。
因此,物联网指的是将各种信息传感设备,如射频识别(RFID)装置、红外感应器、全球定位系统、激 光扫描器等种种装置与互联网结合起来,应用于具体行业、具体领域,具有全免感知、可靠传递、智能处理特征 ,解决具体问题的一个巨大网络。该网络中的企业均属于物联网科技企业。
附件1中的表1是按照物联网产业链的构成,细分企业类型。表2是目前广泛应用的物联网行业以及应用 领域。具体内容可见附件1,可在网上下载浏览。
二、孵化资源:
资源一:硬件资源
1、嘉定平城路811号,北水湾大厦,总面积7000 m2;
2、已装潢好的1000 m2做为首批物联网企业入驻孵化的办公场所;
3、电话、网路、空调配套设施;
4、食堂、医院、停车场等生活配套。
资源二:服务资源
(一)基础服务
1、企业注册的工商、税务一条龙服务
2、协助企业办理工商变更、年检咨询
3、协助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开票、年检、变更咨询
4、综合物业管理服务
5、办公商务服务
6、企业技术及产品宣传、展示、交流与合作服务平台
(二)企业入驻服务
1、受理企业入驻咨询及申请
2、办理企业入驻手续及签订孵化协议
(三)财务管理服务
1、企业初创期的代理记账、代理申报纳税、常年会计顾问
2、企业成长期的税务筹划、各类审计咨询、财务咨询
3、企业成熟期的产权交易服务、企业投融资咨询服务
(四)企业发展服务
1、财税专业人员培训
2、人事知识培训
3、企业管理讲座
4、政策宣讲培训
5、投融资知识讲座
6、园区内外企业间的合作交流活动
7、组织各类专业性行业论坛与交流
8、促进企业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9、利用园区资源提升企业知名度
(五)企业认定服务
1、协助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
2、协助企业申请软件企业
3、协助企业申请文化信息类企业
4、协助企业申请各项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六)基金申请服务
1、上海高新技术企业
2、上海市火炬计划
3、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4、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
5、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6、嘉定区专利专项资助
(七)增值服务
1、商标、专利申报
2、资料翻译
3、基金申报
4、股权融资、债务融资
5、设备租赁担保融资
6、风险投资
三、入驻条件
符合并遵守下列条件的创业企业,可以申请进入物联网孵化器,成为孵化器在孵企业:
1、 从事物联网行业或物联网的相关行业;
2、 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孵化器前企业成立时间不到2年;
3、 新注册企业,其注册资金不超过100万元,特殊情况除外;
4、 迁入企业,上年营业收入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5、 企业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的专业人员;
6、 企业注册地或办公场所必须在孵化器的孵化场内;
7、 企业租用孵化器场地面积不高于60m2,特殊情况除外;
8、 企业孵化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四、入驻流程

图1 孵化器入驻流程图
五、提交入孵申请
《入孵申请书》见附件2,申请企业可网上下载,填写完整。
入孵申请所需提交材料:
1、入孵申请书;可以提交纸质材料,也可在线提交13918057749@139.com、jyjjc@jyjjc.com或者传真到021-69991295。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各种专利和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4、各种企业认定证书;
5、主要管理人员的学历、学位、职称证明。
以上材料均可以提交纸质复印件,也可传真到021-69991295。
六、入孵评估
根据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公司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评估,其主要内容有技术评估、经济评估、财务评估、 市场评估、管理者评估等五项;
《入孵评估表》见附件3,申请企业可网上下载,对照完善。
七、签订孵化协议
获准入孵的企业与上海菊园物联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孵化协议,最大可能地规避孵 化风险,减少孵化成本。
孵化协议书见附件4。入孵企业可网上下载,填好后,在线提交13918057749@139.com、jyjjc@jyjjc.com或者传真到021-69991295。
八、办理入孵手续
入孵企业可以凭借孵化协议书,到菊园经济发展中心三楼306室办理入孵手续。
1、入驻登记
2、领取办公室钥匙
3、办理食堂、水电、宽带、电话等业务
九、在孵企业毕业标准及迁出条件
在孵企业的孵化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成长为物联网独立企业,可成功毕业进入产业基地,毕业标准为 :
1、 机构完善,结构合理,人员素质高,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良好;
2、 已开发或转化一项或多项物联网成果,技术,工艺成熟,可形成批量生产,并且具有进一步 开发新产品的能力;
3、 有市场开拓能力,拥有一定的产品市场占有规模和销售网络,企业主营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 ;
4、 已有一定的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规模,可满足企业生产和扩大再生产需要;
5、 已能够进入物联网产业园独立经营。
满足上述条件的在孵企业,孵化器准予毕业。
此外,凡具备以下迁出条件之一的在孵企业也应迁出孵化器:
1、 经上海市科委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成功迁出;
2、 年产值500万元以上或固定资产、流动资产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成功迁出;
3、 企业入驻孵化器满三年,仍难以达到前两款任一款要求或上海菊园物联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认为不适合继续孵化的企业,淘汰迁出。
十、扶持政策
(一)**费全免
经认定的物联网孵化企业,属新注册企业的,其**费用全免;属迁入企业的,企业迁出、迁入费用全免。
(二)管理费全免
企业管理费每年1000元,全免。
(三)代理记账费减免六个月
经认定的物联网孵化企业,如采用园区代理记账,则免收6个月的代理记账费。
(四)房租补贴政策——一免两减半
经认定的物联网孵化企业,属入驻型企业的:第一年免收房租,后两年减半收取房租;
(五)财政扶持政策——全免
经认定的物联网孵化企业,可以获得地方财政所得的100%财政奖励,即企业当年经营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单项税种,可获得当年地方财政所得的100%。
(六)创业配套基金
在孵中小企业已经申请到国家、上海市、嘉定区的创新创业基金,孵化器予以配套。
(七)引导基金
为了解决物联网企业的融资问题,引导风险投资或第三方基金参与,对有潜力的企业持股孵化,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附件下载:
2、 入驻申请表.doc
3、 入孵评估表.doc
4、 孵化协议.doc
5、 在孵企业考核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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