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项目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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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工商登记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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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
股权投资企业 |
系指依法设立并以股权投资为主经营业务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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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
系指受股权投资企业委托,以股权投资管理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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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 |
股权投资企业 |
>=1亿元,必须货币出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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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
股份有限公司 |
>=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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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
>=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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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制 |
>=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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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
股份有限公司 |
2人-2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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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
2人-5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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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制 |
2人-5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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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 |
投资者来源 |
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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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可以表述“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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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可以表述“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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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适用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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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形式 |
营业税 |
企业所得税 |
自然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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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
5% |
25% |
20% |
所得税先税后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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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制(有限合伙) |
- |
执行合伙事务5%-35%,不执行合伙事务20% |
所得税先分后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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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优惠政策:
(一)财政扶持
对区级认定的内资总部型机构,从认定之日起三年内由对由该新设立企业经营行为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区、镇两级财力新增部分,前一年给予全额扶持,后二年给予减半扶持。
(二)开办资助
1、对区级认定的内资总部型机构,自认定年度起年营业额首次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给予一次性开办扶持50万元。
2、对经认定的新引进注册资本在一定额度的基金公司(PE、VC ),从其发生的第一笔投资起,予以扶持。注册资本1亿至5亿(含5亿)的扶持100万元,注册资本5亿至10亿(含10亿)的扶持200万元,注册资本10亿以上的扶持300万元(注册资本为美元的可折算成人民币)。
(三)购房、租房资助
对区级认定的内资总部型机构,在本区商务楼宇中购买自用办公用房超过500平方米以上的,按不超过购房房价的10%给予一次性购房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超过500平方米以上的,租赁期限在五年以上的,按不超过年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金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优秀人才
对经认定的总部型企业、基金公司引进的人才,经区优秀人才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确认的,可按《嘉定区优秀人才住房配售工作实施细则》规定,享受以下政策:
1、优秀高层次人才按市场销售价格的60%优惠申购70-9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特别优秀者面积可适当放宽。用人单位按优秀高层次人才优惠申购面积市场销售价格的10% 缴纳配套资金。
2、优秀青年骨干和优秀应届毕业生按不同标准申请配租房租金补贴,优秀青年骨干租金补贴为600元/月,优秀应届毕业生租金补贴为400元/月。
(五)其他
对经认定的总部型企业、基金公司引进的人才,户籍办理、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健、出国签证、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等事项,可实行特事特办、一事一议办法给予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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